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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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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irn.com 发稿日期:20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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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9年两德统一到目前为止,德国天然气管網设施建设蓬勃发展,天然气置换煤制气的过程迅速推进,整个行业在短短的15年,就经历了高速成长期和成型期,并成功迈入了气源多元化、行业参与者众多、基础设施完善、市场消费需求稳定、天然气供应充足的成熟期。
1. 基础设施现状
经过德国天然气行业和欧洲主要天然气出口国的共同努力,在过去的若干年中,新的跨国管道在整个欧洲先后建成投产。截至2003年,欧洲的天然气运输管线总长已经达到4.4万千米。目前,进口天然气源主要经下述管道分别与德国境内管网系统连接:在德国西部和北部,荷兰Gasunie天然气公司使用自己的独立管道直接向德国供气;从挪威进口的天然气经Statpipe/Norpipe管道(1977年建成投产)、 Europipe I管道(1995年建成投产)和Europipe II管道(1999年建成投产)分别进入德国北部埃姆登(Emden)和多努姆(Dornum), Zeepipe管道(1993年建成投产)和Norfrapipe(1998年建成投产)分别经比利时(Zebrugge)]和法国敦科尔克(Dunkirk)进入德国西北部管网;英国Inter-connector管道(1998年建成投产)从巴克顿(Bacton)经比利时(Zeebrugge)与德国管网相连。另外,俄罗斯进口天然气也分两路进入德国东南部:一路经乌克兰、斯洛伐克和捷克管线从德国的韦德豪斯(Waidhaus)输入德国,另一路经乌克兰、斯洛伐克和奥地利管线从德国的维尔登拉那(Wildenranna)入境。欧洲境内贯通东西南北的天然气运输管网,使德国的天然气进口渠道日趋多元化,进口气量大幅度上升,天然气进口供应安全有了充分的设施保障。
在欧洲跨国天然气管网设施不断完善的同时,德国境内的天然气运输管网,尤其是东部各州的输配网覆盖范围自20世纪90年代起也在迅速扩大。1995年,东部各州天然气置换煤制气和运输配送管网的大规模兴建过程基本结束,基础设施全面到位。到2002年底,德国国内管道总长已经达到37.5万千米,其中大约27%为高压管线,38%是中压管线,35%是低压管线,管道沿线共有压缩站37个,地下储库40多个(不含19个正在建设、扩建和规划中的储库)。除此之外,与城市配气管网配套的天然气减压厂、混合厂和调压、计量、监测、通讯等配套设施也日趋完善。全国发达先进的天然气基础设施,不但为国内天然气运输、储备和供应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还有效承担了向其他周边国家大量中转进口天然气的任务。
2. 市场消费现状
目前,德国的居民、商业、工业和电力用气十分普及,天然气作为一种高效清洁能源,在环境保护、节能和使用便捷等方面的优点在德国早已家喻户晓。从2002年德国国内天然气消费结构来看,居民和商业用气位居第一,占天然气总消费量的49%,工业用气为24%,发电厂用气13%,其他领域用气14%。其中,天然气在居民和商业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为35.6%,在工业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约为25%,在发电行业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为8%。基于价格、环保和使用便捷方面的综合考虑,天然气成为居民用户、商业网点、学校、公共游泳场馆等公共建筑供暖、餐饮和热水供应的首选能源,而且供暖用气的普及程度最为瞩目。目前46%的居民住宅供暖使用天然气,新建住宅用气供暖的比例更是高达75%,明显超过用油和用煤供热的比例。各类天然气用户稳中有增,下游市场业已成熟。
3. 天然气供应现状
2003年,德国国内生产的天然气在天然气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为20%,其余80%的需求分别依靠从俄罗斯(占消费总量的35%)、荷兰和挪威(各占20%),以及丹麦和英国(合计5%)进口的天然气来满足。
虽然天然气消费量的增加和国内气田可采储量的减少使德国对于进口天然气的依赖程度愈来愈高,但是,政府和企业对未来天然气供应依然持乐观态度。这首先是因为欧洲和世界能源预测显示欧洲和俄罗斯气田开发的前景良好,可供出口的天然气产量相对充足;其次,由于德国多年以来始终把气源多元化作为保证国家天然气安全供应的主要目标,在与欧洲天然气生产国长期联合发展管网建设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为天然气多渠道进口奠定了坚实的设施基础;第三是德国多家大型生产和进口公司与国外主要天然气生产公司分别签订的长期“照付不议”合同,也为未来稳定供气提供了有利保障。以长期合同为例,德国目前与荷兰签订的长期供气合同有效期至少可到2020年;截至1995年5月,德国过去与世界天然气头号生产大国苏联签订的绝大多数长期供气合同都已经延期至2020年。与此同时,新的供气合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鲁尔天然气股份公司1998年与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sprom签订的新的供气合同终止日期为2030年,VNG天然气股份公司和WIEH天然气责任有限公司也与俄方签订了新的长期供气合同;德国与挪威于1977年秋签订的最早一批供气协议已经续期至2011年,与其他新开发气田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20年;德国与丹麦和英国的购气合同也已经先后进入履行期,合同分别可以延续到2012年和2010年。有鉴于此,德国未来天然气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均有相对可靠的保障。
迄今为止,德国的天然气行业已经成为国家能源供应的第三大支柱(第一位为石油,占能源供应总量的38%,第二位为煤炭,占25%),并且有望在不远的将来上升到第二大能源支柱,继续为国家的能源供应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德国天然气市场结构与价格
德国的天然气行业从起步阶段开始,就一直严格奉行市场自由竞争的原则。凡是符合德国国家相关产业与行业经济法律规定和环保、安全、健康标准,并且能够提供高效、安全、可靠服务和商品的国内外企业,都有权利参与行业投资和经营,并拥有完全的基础设施投资权与市场经营自主权。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完全归投资者所有,其他企业要进入其管网设施,须经双方协商获得准入权。欧盟规定的管网第三方公平准入的原则虽然已经得到各方认可,但具体落实尚待时日。
目前,德国从事天然气生产、进口、运输和配送业务的国内外企业多达750家,所有公司都属于私营性质,这些企业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是四家从事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供应业务的公司,这类公司大多拥有自己的长输管网系统,属于集生产、进口、贸易和运输业务以及电力、供水等跨行业经营于一身的大型上下游一体化公司;而且由于各自进口的天然气来源、质量和热值不同,长输管网的建设和输气标准也各有差异,因此在自己的管网覆盖区域内具有垄断性经营地位。第二类是国内天然气跨区域性长距离运输配送企业,主要有15家,负责向地区性供应企业输气。第三类是区域性和地方性天然气配送公司,这些公司都有各自固定的配气管网和配送服务区域,并在该区域内具有垄断地位。因此,防止滥用垄断地位,确保市场参与者的公平竞争依然是德国天然气行业今后必须解决的问题。
德国天然气市场价格的形成主要遵循通过能源法规定上限和市场调节当期价格水平的原则,费率一般涵盖商品生产与进口成本、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成本、管输配送服务成本和企业的适当经营回报。提供捆绑式服务的各地方配气公司在制定自己的价格体系时,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可竞争性能源特别是石油的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各自服务区内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并且要结合用户的规模、全年用气量的多少和用气的稳定程度划分出不同的收费等级。
三、德国天然气行业的管理
1. 政府对行业的管理情况
德国政府对于诸如电力和天然气等关乎国计民生并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网络性行业,主要通过反对限制竞争法、反托拉斯法等普遍适用的全国性经济法律法规,以及“能源经济法”等行业性相关法律法规,从宏观的角度规范行业参与各方的市场行为,防止和限制企业形成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保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德国,负责管理能源事务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德国经济劳动部,其法定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政府既定能源目标制定电力、天然气、长距离供热、可再生能源、核能等能源行业的法律法规;依据欧洲总体能源方针路线适时调整和修订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联邦卡特尔局等反垄断机构就限制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进行合作;审批与非欧盟成员国签订的期限超过两年的能源进口合同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定期(尤其是在冬季用气高峰到来之前)与行业各参与方进行对话、沟通与协调,以落实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国家的经济与能源发展战略目标。
除非出现市场失灵或突发性能源供应紧急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天然气、电力和其他能源行业参与者的具体商业经营活动一般既不施加任何行政干预,也不提供任何特殊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2. 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德国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模式与欧盟和OECD其他主要成员国有着较为明显的差别。德国政府始终认为,政府规制与行业自我管理相结合才是一种行业监管的最佳形式。因此,德国天然气行业参与者的市场行为和技术资质基本上依靠行业自律加以规范,而历史悠久的德国行业协会则是这种自我管理模式赖以成功的必要前提条件。
德国全国性天然气行业协会共有两家,一家是总部设在柏林的德国天然气与水经济协会(Bundesverband der Gas-und Wasserwirtschaft,简称BGW),共有水和天然气行业的会员企业1300家,其中650个成员公司为天然气行业参与者(包括天然气生产、进口和输配气企业)。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在国家行业经济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参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沟通和协调,负责通过与用户协会的协商,在国家经济法框架范围内制定并达成诸如管网准入、合同签订等方面的具体行业经济规制性协议,并据此监督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经济效率。另一家是德国天然气与水联合会(Deutche Vereinigung des Gas und Wasser e.V.),总部设在波恩,会员总数为12000个,其中包括1300家德国供气供水企业,1500家相关设备制造企业,200家州、区级相关机构和科研院所,以及9000多个个人会员。该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水与天然气行业的安全、健康和环保等技术标准和条例,负责行业新技术研究与转让,技术监督检测和资质认证,职业技术培训以及行业内外部交流与协调。在国家行业目标和方针路线一经确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框架基本到位之后,行业协会即开始通过协商方式制订具体的技术规范与细则,并负责环保、安全和健康等领域协议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实际上,在政府指导和企业的配合下,德国的天然气行业协会多年来有效地发挥了行业经济与技术监管的重要作用,为政府、企业与消费者利益的平衡,国家的能源供应安全,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安全、健康、环保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
3. 欧盟天然气法令在德国的落实情况
随着欧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各成员国政府对欧洲统一能源市场战略意义认识的不断深化,欧盟先后于1991年、1996年、1998年和2003年多次修改和完善了欧洲天然气和电力法令,以不断提升对成员国的市场化要求。
欧盟法令在德国天然气行业的认可和落实并非一帆风顺。德国虽然于1991年和1996年执行了关于欧洲管网输气和跨欧洲能源网络建设的规定,为欧洲统一天然气市场的形成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998年欧盟天然气法令出台之后,德国为在天然气行业落实欧盟开放市场的具体要求,也通过了“能源经济法修订法案”,并且按照德国传统的三方协商方式,即通过政府、作为天然气供应方的德国天然气与水经济协会(BGW)和公用企业协会(VKU),以及两家代表消费方的协会——德国工业协会(BDI)和工业能源与电力经济协会(Verband der Industrieller Energie- und Kraftwirtschat),协商制定了具体落实该法案规定的“第一次天然气行业协议”和“第二次天然气行业协议”,接受了企业按照经济原则通过自愿谈判实现第三方管网准入和无歧视性服务收费,以及纵向一体化企业运输配送业务财务分离的市场机制;但是,由于在政府监管机构缺位的状况下,德国天然气行业三方协商和行业自律的管理机制在当时的行业发展阶段和市场结构条件下运行得一直较为有效,因此,无论是德国政府,还是天然气行业各参与方对于欧盟法令中有关建立行业专门监管机构以限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规定一直持否定态度,认为政府的监管介入将会制约企业经营自由的最大化,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壮大和行业的顺利发展。到2004年为止,德国一直没有按照欧盟天然气法令的要求设立专门的天然气监管机构。
2003年6月,欧盟通过新的天然气法令修正案(2003/55/EC)要求各成员国按照天然气内部统一市场的新规定调整各自的相关法令,在2004年7月之前向欧洲各国非居民用户开放天然气市场,并于 2007年7月之前最终实现允许任何消费者自由选择自己的供气商,向所有用户全面开放天然气市场的目标。另外,根据这一法律修正案的要求,纵向一体化企业必须于2004年7月之前完成其运输配送管网业务与天然气商品供应营销业务的法律拆分,并逐步从法律地位上的分离过渡到组织、财务和管网经营的彻底分离。为了落实欧盟法令,德国政府与天然气供需双方就制定“第三次行业协议”进行了新一轮磋商。由于供需双方的协会代表的意见的严重分歧,三方协商未果。德国经济劳动部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了由政府组织有关专家着手重新修订能源经济法的决定。2004年7月28日,该法的修订草案已经通过了德国内阁批准,并呈报德国参议院以待审议通过。
新的能源经济法草案就德国天然气和电力行业长期发展目标、监管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与监管程序、能源供应企业的责任与权利、运输配送业务分离、第三方网络准入、网络连接与普遍服务义务、输配服务条件与收费等做出了明确的框架规定。该法草案一旦最终获准生效,原先的德国电信邮政监管机构将被改组为德国电力、天然气电讯和邮政监管局,综合负责上述四个行业的监管工作。
四、行业发展趋势及对我们的启示
在欧盟天然气统一市场目标和能源政策的推动下,德国未来天然气行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进一步开拓新气源,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国内消费需求,确保国家的天然气供给安全;促进市场竞争,减少生产、运输和配气成本,进而降低天然气商品和服务价格,增强国内企业在新的欧洲统一市场开放条件下的生存能力,使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受益;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以合理和节约使用有限资源;进一步开发环保型用气领域和技术,减少环境负担和国家未来的环保成本。
对于业已迈入高速成长期的中国天然气行业而言,德国天然气行业在下述几个方面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首先,德国的能源资源禀赋虽然决定了其对于进口的高度依赖,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高度重视开源节流,在上游一贯坚持采取能源多元化的措施,在下游又十分注重节约用气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因此才能够做到在国内天然气资源短缺严重、需求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市场供应。我国人口众多、资源人均占有率相对较低的事实近年来已经得到更多的关注,国内天然气勘探开发、跨国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进口LNG等项目的步伐也明显加大,但是,各方对于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以及节能技术与器具设施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却依然亟待提高。
其次,针对我国近年来天然气从勘探开发到城市配气领域发生的若干起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保健康的恶性事件,德国天然气与水联合会在行业技术监管方面发挥的作用和实际做法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分析和参考借鉴。况且,通过立法弥补现行制度和管理缺陷,切实加强我国天然气行业安全、环保和健康的技术监管力度也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第三,德国天然气行业在天然气用途多样化、下游市场培育和拓展,以及建立储库,保证供气稳定安全方面的诸多经验也有待于业内人士深入地研究和学习。
最后,在建立中国天然气行业经济监管的法律框架方面,尽管有关方面在过去几年中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工作,并系统地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国际上流行的现代经济监管原则和理念也已经得到政府和企业的认同,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德国目前正待获准的跨行业监管模式、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置与工作协调,无论从其合理性还是可操作性来说,都尚需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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